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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朝前期的时候,无论是洪武帝还是永乐帝,都是厉行酷法,当时穿错衣服,带错帽子,穿了靴子,都有可能被杀头,不但律法森严,而且执行的也很有力。而且当时百废待兴,吏治清明,可说是不折不扣的太平盛世,恶性案件便少一些。
但是到了明朝末年,一切就不一样了。明朝中后期,社会生活靡然向奢,越礼逾制成为社会之风尚,民间社会也是游杂多变,人人自危,奸顽之民大肆猖獗,寻衅闹事;市闾游逛,不务生理,招摇撞骗,治安,尤其是城里的治安,情势都是急转直下,便是京城也不例外。朝廷倒也不是没采取什么法子,像是弘治之末,设捕营参将把总等官,专捕盗事。武宗正德初年,又在京城内添设把总二人,每位把总下辖四名军官,每经负责城内外的巡逻与捕禁之事。在正德十年,嘉靖六年以及万历二十年,因京师多盗,各个机构又治事不力,管理松懈,又先后增加了巡逻士卒。到万历,京师又增提督一名,参将二员把总十八个,巡逻士卒达一万一千人,人数不可谓不多,但效果着实是没见到多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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